索 引 號:11450000007565768W/2021-63152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26日 |
標 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賀州市實施一批自治區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 |
發文字號:桂政發〔2021〕7號 | 發佈日期:2021年03月03日 |
賀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支持廣西東融先行示範區(賀州)高質量發展,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下放賀州市實施11項自治區級行政權力事項。
自治區相關部門要按照行政權力事項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做好業務指導、銜接工作,確保相關事項順利下放。賀州市要承接落實好下放的自治區級行政權力事項,及時編制完善辦事指南、優化流程,創新監管措施,做好事中事後監管,確保下放事項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下放賀州市實施的自治區級行政權力事項清單(共11項)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下放賀州市實施的自治區級行政權力事項清單
(共11項)
序號 | 權力類型 | 事項名稱 | 設定依據 | 實施 部門 | 放權方式 | 放權範圍 | 備註 |
1 | 行政許可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 授權 | 1.能源項目:桂江干流河段上單站總裝機容量50萬(不含)千瓦以下水電站; 2.機械項目:通用飛機和直升機製造項目。 | |
2 | 行政許可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二級及以下)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 授權 | 1.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定級資質新設立和重新核准(擬開發項目建築面積10萬〔含10萬〕平方米以下); 2.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定級資質延續(擬開發項目建築面積10萬〔含10萬〕平方米以下)。 | |
3 | 行政許可 | 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 |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 授權 | 1.普通公路除國道、跨設區市省道的所有公路項目; 2.已建成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區、收費站改擴建以及增設互通立交項目(不含國家高速公路網); 3.列入國家或自治區批准的相關規劃中的跨10萬噸(不含)以下航道海域、現狀或規劃為三級(不含)以下通航段跨大江大河的獨立橋樑(隧道)項目。 | |
4 | 行政許可 |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 |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 授權 | 1.普通公路除國道、跨設區市省道的所有公路項目; 2.已建成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區、收費站改擴建以及增設互通立交項目(不含國家高速公路網); 3.列入國家或自治區批准的相關規劃中的跨10萬噸(不含)以下航道海域、現狀或規劃為三級(不含)以下通航段跨大江大河的獨立橋樑(隧道)項目。 | |
5 | 行政許可 | 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 授權 | 1.普通公路除國道、跨設區市省道的所有公路項目; 2.已建成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區、收費站改擴建以及增設互通立交項目(不含國家高速公路網); 3.列入國家或自治區批准的相關規劃中的跨10萬噸(不含)以下航道海域、現狀或規劃為三級(不含)以下通航段跨大江大河的獨立橋樑(隧道)項目。 | |
6 | 其他行政權力 | 公路、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勘察設計資格評審報告、招標文件、評標報告備案 | 《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 授權 | 1.普通公路除國道、跨設區市省道的所有公路項目; 2.已建成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區、收費站改擴建以及增設互通立交項目(不含國家高速公路網); 3.列入國家或自治區批准的相關規劃中的跨10萬噸(不含)以下航道海域、現狀或規劃為三級(不含)以下通航段跨大江大河的獨立橋樑(隧道)項目。 | |
7 | 其他行政權力 | 辦理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 授權 | 辦理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1.普通公路除國道、跨設區市省道的所有公路項目; 2.已建成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區、收費站改擴建以及增設互通立交項目(不含國家高速公路網); 3.列入國家或自治區批准的相關規劃中的跨10萬噸(不含)以下航道海域、現狀或規劃為三級(不含)以下通航段跨大江大河的獨立橋樑(隧道)項目。 | |
8 | 行政許可 | 取水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 | 自治區水利廳 | 授權 | 跨設區市行政區域以外的以下取水項目:河道外取水年取地表水或年取地下水365萬(含365萬)立方米以下,小型水庫,裝機容量1萬(含1萬)千瓦以下的水電站。 | |
9 | 行政許可 | 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 自治區水利廳 | 授權 | 兩設區市邊界河段或跨設區市河流邊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段以外的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 | |
10 | 行政許可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 自治區水利廳 | 授權 | 跨設區市行政區域以外的項目。 | |
11 | 行政許可 | 從事拍賣業務許可 | 《拍賣管理辦法》 | 自治區商務廳 | 授權 |
解讀